【导语】: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6日17:00,具体招聘信息可见正文。
一、公司简介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资产”是沈阳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一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5日,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盛京资产在市委、市政府坚强的领导下,按照市国资委具体要求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助推我市国资国企改革这个目标,积极发挥平台公司作用,不断通过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为助推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岗位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纪检专员1人
2.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部长/副部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集团各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开展日常党内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纪律检查及巡察等;
(2)负责协助部长/副部长推进纪检监察部工作规范建设,起草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
(3)负责协助部长/副部长受理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检举控告工作,完成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调查等工作;
(4)负责纪检监督相关总结、报告、报表等综合文稿的起草、撰写工作;
(5)负责纪检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纪委印章的管理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按要求填写附件《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sjzczp2024@163.com,邮件主题: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6日17:00。
咨询电话:024-31358586、13066531153。
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2点,13点30-18点。(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配合,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初试
1.笔试: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内容以人力资源相关专业知识为主,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命题,闭卷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满分100分,成绩60以下(不含60)的直接淘汰,笔试成绩将以30%权重计入总成绩。
2.面试:报名人员自行准备素材进行面试演讲(5至10分钟),评委根据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进取心和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进行综合打分(100分制),取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为报名人员的面试得分,以70%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应聘者与选聘职位不低于3:1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
(四)复试
采取非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由选聘工作组进行人员面试考核,根据应聘者复试成绩确定符合条件人选。
(五)监督审查
本次招聘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参加监督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严谨任人唯亲、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按规定处理。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拟录用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选承担。如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2.(考察)背景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方面背景调查,要求考察人选提供无犯罪证明,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
(七)确定录用人员及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盛京资产官网、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拟录用单位、拟录用岗位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024-28200666-8092
(八)录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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