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年7月1日起,沈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接受申请,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接受申请。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或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地社区(村)申请补领新政,不受此办理截止日期的限制。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办理地点:
①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则上到办理《生育登记单》的地点办理,生育子女超过两年且未办理《生育登记单》的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② 女方户籍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办理;
③ 申请人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到子女落户地办理;
④ 农民夫妻属于婚嫁关系女方到男方所在地常住的,可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⑤ 一方户籍在我市,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到子女落户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