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1日起,辽宁省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进行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70元至200元,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100元到160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20元。
护理费月增100—16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3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最低护理费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450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200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