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申请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审查资格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沈阳本地宝为你解答。
审批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认定 |
办事机构: | 市人保局 |
办理地点: | 沈河区八纬路23号 |
联系电话: | |
投诉电话: | |
事项类型: | 审批事项 |
承诺时限: | 1月11至13日、6月11至13日收材料,60个工作日内办理 |
审批依据: |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沈劳发[2001]38号) |
办理程序: | 1.愿意承担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符合《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沈劳发[2001]38号)第五条规定的,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沈劳发[2001]38号)第六条中的各项材料。 3. 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根据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4.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5.审查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 6. 签订的协议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7.被定点的医疗机构必须悬挂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
办理方式: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网上申报: | |
网上预约: | |
咨询投诉: | |
类别(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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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企业): | 设立变更 |
信息编码: | |
所属分类: | 市级 |
审批要件: |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有对外服务资格的军队医疗机构必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