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
关系转移分为城乡居民保险之间统筹范围内转入、转出以及统筹范围外转入、转出;城镇职工保险与城乡居民保险之间转移。
城镇职工: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入: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市: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企业在职跨统筹转出:职工与我市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5.转出地出具的《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缴费凭证。
城镇职工:
身份证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点此进入沈阳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点此查看
线下办理
1、和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31911561、31312556、31911560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四楼
2、沈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4123928、84123916、84123958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大东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8219601、88219605、88312811
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4、皇姑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 86281096、86257346、86264788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沈阳养老保险查询、个人缴费基数比例及档次,养老缴费证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