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生育津贴是多少?如何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沈阳沈阳津贴申领条件、材料、流程及地点。
申领条件
1.女职工:(1)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2)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4.2025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包括生育住院,含怀孕满28周及以上引产、死胎,免除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执行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5.2024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不区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类别
6.2025年1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在省内“辅助生殖门诊”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最多享受2次
7.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8.参保职工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9.2025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扣除失业保险金后按照差额发放生育津贴
10.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产假期间应继续缴费,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11.2025年7月1日起,生育津贴申请人由单位经办员调整为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拨付对象由单位调整为职工本人,一次性拨付调整为按月拨付
申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2)《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用章);
(3)《生育登记单》(能通过数据获取的无需提供,无法提供或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儿出生日期在2021年6月1日及之后的,不享受《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天数,2021年6月1日之前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3.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3)《生育登记单》(能通过数据获取的无需提供)
4.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医疗费收据》;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4)《结婚证》(能通过数据获取的无需提供);
(5)承诺书(本人或代办人填写)
5.报销妊娠分娩医疗费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医疗费收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6.报销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医疗费收据》;
(3)费用清单;
(4)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资料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7.报销产前检查、产后检查医疗费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医疗费收据》;
(3)费用清单;
(4)门诊病历资料
8.报销辅助生殖门诊医疗费所需资料(限辽宁省内就诊)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医疗费收据》;
(3)费用清单;
(4)门诊病历资料。
申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或手术日期2025年7月1日及之后的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及产前检查、辅助生殖门诊医疗费的,本人可以通过“沈阳智慧医保”掌上渠道等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参保职工本人或代办人也可持申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生育或手术日期2025年7月1日之前的生育津贴业务由单位经办员办理,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申领地点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2楼
电话:024-12345-1-7、024-6242349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电话:024-12345-1-7、024-3191267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电话:024-12345-1-7、024-6242171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可获沈阳最新生育政策、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材料/咨询电话/定点医院名单、生育津贴申领天数/计算方式及育儿假等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