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是沈阳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3份。(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2)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3份。
(3)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 处或者2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应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3份,同时附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