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沈阳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适用对象: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且开户满180天以上的缴存人(含我市单位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现役军人),在我市或沈抚新区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5.原商贷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6.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向缴存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7.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8.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50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贷款;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1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存在连续三期(含三期)以上、累计六期(含六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优化调整政策(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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