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设立公积金缴存账户,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及方式等详见全文。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怎么开户?
一、设定依据: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6周岁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四、缴存须知:
1.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单位的在职职工,仍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其自行申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在规定范围内按需调整,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等频次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贷额。
4.灵活就业缴存人应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补缴。个人账户开立6个月内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自动注销。
5.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单位就业的,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单位缴存职工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即时终止。
单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沈阳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可自愿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6.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出或转入。灵活就业缴存人通过同城转移或者异地转移转入灵活就业缴存专户的,自转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办理销户提取。
7.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依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登录沈阳公积金小程序“盛金办”、沈阳公积金APP或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网上办理无需要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沈阳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条件+材料)、缴存基数/比例、线下办理地点/网上办理入口及咨询电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