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要件可见正文。
沈阳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商品房提供购房首付款证明,二手房提供《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5、商业贷款购房的职工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
6、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且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提供开发商出具的《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附件);
7、申请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以上要件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沈阳公积金最新消息、查询入口、缴存/贷款/提取/查询等办事指南、沈阳公积金APP下载入口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