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一)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
(二)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
1、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
2、未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一)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3、儿童保健手册原件
4、产妇住院押金预存单或者结账单
(二)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
1、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领证人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流程
在医院出生的: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携材料到孩子出生医院填写好沈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请医生填齐加盖医学证明专用章后复印。
在外出生的: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携相关材料到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办理
办理地点
1、出生医院(医院出生)
2、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医院外)
办理时间及费用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00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