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沈阳市低保标准将要提升了,至少提升3%,具体提升多少,如何申请,快来看看下文吧。
2018年4月28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4%以上。沈阳市提高3%以上,大连市提高2.5%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市提高4.5%以上,辽阳、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5.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沈阳市提高5%以上,大连市提高4%以上,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辽阳、铁岭市提高6.5%以上,抚顺、营口、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7.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此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原则上,各地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一致。原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未达到低保标准1.3倍的地区,应加大提标幅度,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原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高的地区,可以不调整或少调整集中供养标准,逐步实现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一致。各地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档次,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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