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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
2021-07-01 10:47【我要纠错】

【导语】:确保疫情防控精准到位,有序有力有效恢复生产生活,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一、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及时分析研判我市疫情形势,以高风险地区返沈人员为重点,持续抓好“三站一场”等重要部位的测温、登记、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依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强化不明原因肺炎主动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流程,完善流行病学逻辑架构,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查机制,切实提高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和时效性,及时查清患者行动轨迹和接触范围,实现溯源闭环。各地区要按照属地原则,推动防控力量下沉,严格落实《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各项防控措施,划小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防止疫情扩大蔓延。

  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各项要求。不得为项目(企业)开复工设立前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复工时间。统筹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包保、工作专班、现场指挥部、“鱼骨图”、项目管家等工作机制,结合“万人进万企”做好跟踪服务,实行“红黄绿”灯管理,特别是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加大对接服务力度,强化防护、用工、交通、资金、配套、市场等“六个保障”措施。

  三、引导来沈务工人员有序返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及时掌握用工缺口信息,建立动态空岗信息库,组织好网上用工需求对接会。结合用工需求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大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对接,实施点对点服务,有组织、分批次向我市输送务工人员。对于返岗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在防控措施明确、管理执行到位、防控物资保障等前提下,按照“一车一案”的要求,鼓励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务工人员。

  四、恢复社会生活秩序。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校外培训机构、社区活动场所、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景区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外,其余场所均正常开放。所有营业场所须严格执行戴口罩、勤通风、定时消杀等日常防疫措施。

  对于商场、超市、酒店、餐馆、宾馆、加油站、药店、便利店、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家政、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外卖、快递等生活服务性行业要落实好“六必须、六到位”等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复市经营,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面对面接触和人员聚集。其中,商场控制人流量适度开放;酒店、餐馆、宾馆继续暂停包房服务,提倡分餐制或配送服务。

  全市继续暂停举办集市、花市、集会、展会、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各类人员集聚型活动。

  五、开放道路通行。全市5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面开放运营,撤销收费站、服务区的全部检测卡点,不停车、不设卡、不收费。市域内国省干线和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取消所有交通检查卡点和硬隔离,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六、实施小区正常管理。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住宅小区居民出入通行证制度,继续坚持测温、验码(证)、登记等措施,确保本地居民和外地来沈人员持证顺畅出入,实现对高风险地区来沈人员精准管控。清除农村路障,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进出各村组。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落实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措施。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落实管控措施,无物业、无保安、开放式小区(居民点)由属地社区(村)负责落实。

  七、恢复提供公共服务。全市314条公交线路(含支线、微循环公交)全部恢复正常运营,早晚高峰各延长1小时;全市地铁、有轨电车全部恢复正常运营,地铁站暂时封闭的入口全部开放。省、市、县际客运班车和包车营运具体恢复时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执行。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等单位有序恢复窗口服务,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并落实好其他防控措施。

  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博物馆等文博院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条件、有措施、有规范地适度、陆续开放。

  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严禁举办集聚性活动,室外旅游景点在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开放。

  八、保障医疗供给。各区、县(市)要分析研判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有序推动本辖区内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在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诊疗活动。

  九、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弹性工作制,自2020年2月24日起,恢复正常上班。参与社区(村屯)疫情防控的机关干部,继续在现防控岗位工作。需居家隔离的机关干部,隔离期满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上班。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强化干部职工个人防护,严禁集聚性活动。各地区、各学校要按照“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原则,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开学复课方案,在省委教育工委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提前返校或提前开课开学,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3月2日后,按照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做好线上教学和线上辅导。

  十、做好出行防护。继续实施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公共交通扫码乘车、商业网点扫码入场等措施。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倡导不聚餐、少聚集,不参加不必要的集聚性活动。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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