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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4号
2021-07-01 10:50【我要纠错】

【导语】: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 第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一、强化人员错峰疏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分类指导,引导错峰返程,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

  我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急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相关的企业,在抓紧组织复工的同时,既要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各项要求,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障职工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又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复工后稳定运行。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可实行错峰上下班,提倡职工居家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停止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压缩时间。

  二、强化医疗救治工作。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加快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为沈阳区域集中救治中心。实施市级统筹,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和集中安置、集中医学观察的原则,推进救治集中、要素集约、资源集聚。要按照“四防、五早、六快”的总要求,分类施策、科学救治。

  做好相关人员的医学观察工作,确定辽宁省人民医院康复楼(9号楼)为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市、区两级设置“1+13”集中安置观察点,指定锦江之星酒店(奉天街店)作为市本级接待湖北籍来沈人员的定点酒店,实施集中安置观察。严格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办〔2020〕2号)要求,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对检查结果为阴性的,仍要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避免与其他人的直接接触。

  三、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保障正常交通秩序,做好急需复工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运输安排,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要做好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市内所有机场、车站都要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外出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要按照规定做好防护,封闭交通工具要尽可能预留必要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

  四、强化返沈人员管控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近期返沈人员,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去过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对发热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湖北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来沈人员有过接触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参加一线救治工作的人员,要做出妥善安排,可暂缓到岗。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允许1名职工在家看护,期间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加强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公共区域的集中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对进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做好登记排查;上班期间不得集中就餐,分批或安排盒饭、简餐。

  六、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做好较长时间抗击疫情的物资储备,全力以赴组织生产,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切实提高自给能力;协调联动接受援助,开辟海外捐赠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检测、最短时间通关;防疫物资要加强统筹调度,区分轻重缓急,强化过程监督,分级分类使用,全力以赴保急需、保重点,守底线、不断供。

  七、强化巡回督导检查。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合一”巡回督导小分队作用,定期深入村屯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补缝隙、清盲区、堵死角,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防控举措全面落实、精准落实、有效落实。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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