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招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招聘条件及报名安排详见全文。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简章
为满足沈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依据《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消安委【2020】18号),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1.战斗员:从事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驾驶员: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人数
此次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20名,均为男性,其中:战斗员70名、驾驶员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视力在4.6以上,无面颈部纹身,着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纹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5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20至38周岁(1985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支队的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20日17时前。
2.报名方式:关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采用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见文章底部二维码)。
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syxfjyzdz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和原件照片压缩包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便于统计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个人证明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4)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
(5)优先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AOPA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相关专业原件扫描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职招考办”)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AOPA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待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体能考核三个项目必须合格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考试环节,按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计算考试最终成绩;体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1.体能考核
专职招考办组织报考各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考核: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2.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笔试采用笔试试卷的方法进行,每名考生的笔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按招聘计划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3)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不高于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心理健康检测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取得的成绩由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并进行电话复核。
(五)体检和心理健康检测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专职招考办统一组织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职招考办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专职招考办组织体能素质测试通过的所聘岗位的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心理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人体疲劳度正常为<50;
2.心理压力正常<50;
3.植物神经功能和活性正常>50;
4.心率正常:60-100;
心理健康检测费用由参加检测者自理。
(六)政审考察
专职招考办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即考试场地)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战斗员、驾驶员均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由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为其履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相关手续并签订告知书。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3111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试用期为3个月,经试用期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入职年限和工作岗位,每月工资约为46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逐年上涨。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并每年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4.休息待遇:享受工作2天(每日24小时工作制)、休息1天的轮休待遇。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其他待遇
1.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在考试过程中将采取手机短信的方式实时推送,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心理健康检测、政审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390131
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17时(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接听电话)
报名考生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文件发送到syxfjyzdzp@163.com邮箱)
招聘政策热点问答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后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答:沈阳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90天的岗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属的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根据队站情况,每月享受5-10天休息时间。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的工作待遇?
答: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职业规划是怎样的?
答: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每一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详细规划了职业发展道路。专门设立了队长别长队长、副队长、队长助理、班长寺官理2助用长坐等班岗位,拓展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发展空间,并且设立战斗员、通信员、驾驶员、装备技师等岗位;设立先进个人等年度奖项,并可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
4、应聘人员如何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答: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沈阳消防”微信公众号招聘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应聘考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安排在参加培训前进行,如果不合格不予聘用。应聘过程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防员】可获2023沈阳消防员招聘报名条件/时间/入口、考核方式/工资待遇、报名时间/方式及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