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是国家一级客运站,购票成功的旅客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乘车,可以申请退票,具体退票政策及相关收费标准等详见全文。
辽宁汽车快速客运站退票政策及收费标准
根据《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通部、国家计委交公路发【1996】263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2.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特别说明:
1. 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免收退票费;
2. 由于天气原因(雨、雪、雾、路面结冰)班车停班,免收退票费;
3. 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4. 改签后的车票不可以办理退票。
补充说明:
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在网络上自行办理退票和在客运站窗口现场办理的要求和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如果已经取出票,只能到窗口办理退票手续,不能在网络上操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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