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8日24时,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安排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国企、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8日24时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 sygas_cn@163.com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和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凡与应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笔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 1:3 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笔试人数:原则上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 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4.笔试形式:采取现场笔试形式。
5.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1.面试人数:原则上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人选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确定初步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七)体检与背景调查
1.体检。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2.背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学历情况、工作情况,确保与招聘职位的匹配
3.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对拟录用各岗位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国企、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由集团公司负责,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咨询电话:024-23510635罗老师
四、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沈阳燃气集团纪检监察部:024-2351427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在对话界面输入并发送【国企】,可以直接获取沈阳国企招聘职位、报名指南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