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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兴城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
2025-04-16 17:01【我要纠错】

【导语】:兴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补招37名事业编制(差额拨款)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详见正文。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 具备相应专业和医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9年4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含)期间出生;

  其中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为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7.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是否匹配岗位需求须参考教育部历次发布的当期学科指导目录;

  8.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3年、2024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9.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10.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聘人员应于报名起始之日前取得岗位需求的相关证书;

  11. 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12. 具体岗位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内容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 被开除公职的;

  5.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 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9. 现役军人、葫芦岛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10.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1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上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报名

  1.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 报名地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大街30号)一楼大厅

  4. 报名所需材料:

  (1)《兴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

  (2)《兴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承诺书》(附件3)(要求手写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4)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海外院校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7)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教育部历次发布的当期学科指导目录中的专业不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的专业类别所属证明;

  (8)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在体检时提供(附件4)。

  (9)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5)。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 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

  6.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三)面试考核

  面试工作由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城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兴城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公告。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本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则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确定;如再相同,以有效评委中最高分确定;如再相同,则另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城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兴城市卫生健康局出具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兴城市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兴城市引进硕士研究生办法(试行)》规定的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待遇。设定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同时将其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 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6.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 报名咨询电话:0429-5889006(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8. 此公告由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岗位信息表》

  2. 《兴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3. 《兴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承诺书》

  4.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 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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