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2016年7月1日起不再接受申请,在此前已经申领的因丢失等情况需要补办的可以申请办理。
提醒:2016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接受申请。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或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地社区(村)申请补领新政,不受此办理截止日期的限制。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所需材料:
①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生育手续证明。生育子女两年内未办理《生育登记单》的,补办《生育登记单》后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