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时间
沈阳产假可以休98+60,也就是15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
男性陪产假:20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产假(护理假)天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津贴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员办理:·
申领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分娩、女职工流产、引产、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及报销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及产前检查、辅助生殖门诊医疗费的,应于医疗终结后,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位经办员需出示身份证核验身份)·单位经办员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本次就医已经在沈阳市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沈阳智慧医保APP线上申请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