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查询 :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户口立户户口变更户口注销户口恢复
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经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沈落户
8、沈阳军队干部随迁 退伍 退休: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或在部队驻地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8-1
电话: (024)23414841;(024)23105090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北街77号
电话:(024)23105090
注:办理地点有三种,分别是:派出所直接受理、各分(县)局受理和沈阳市局社区警务支队。请参照办理流程选择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