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买卖双方申请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②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
③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5.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金厦广场三楼大厅及五区发证所、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96776
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存量房转让手续费非住宅的按交易额的1%收取,住宅每平方6元
查档费:100元/证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