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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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000元:国家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低于5000元不用交税。

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需要提前申报)

其他扣除:比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如果有的话)

个税计算公式

退税/补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个税缴费税率


个税计算器

计算器说明:

1、填写收入总额

2、扣除部分需要填写包括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部分

3、点击计算即可计算个税!

点击进入个税计算器

举例计算

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

实发工资 :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

举例说明 :假如小吴月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计算得出,应缴税款60元。

3、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各类保险-缴税=8000-1000-60=6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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