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沈阳市农村村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区、县(市)民政部门指定医院鉴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个人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五保供养标准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
注:无赡养能力标准为: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收入不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劳动能力状况等证明材料;
3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
4、财产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向当地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街道办收到书面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公示三天。
3、审批:当地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及费用
时限:40个工作日内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