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审核条件?本地宝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
1、事项名称: 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设立审核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的批文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立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实施)
5、审批条件: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
(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
(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6、申请资料:
(1)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可行性报告;
(4)公墓、骨灰楼建立规划平面图;
(5)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眉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东坡区学士街2号市减灾中心综合楼3-2)
8、审批决定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市民政局初审,省民政厅审批。
9、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区县民政局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送区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后报区县国土局、规划局审核;
(4)报区县政府同意;
(5)送市民政局初审;
(6)报省民政厅审批。
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无
12、审批表格:无
13、年审或年检:有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