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市民需要提取公积金,或进行贷款等,只要符合相应情况,可以享受相关最新支持政策,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沈阳住房公积金最新支持政策(更新至2026年5月25日)
以下政策中,除优化家庭负债核减标准1项政策外,其他6项政策均为阶段性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其中,高品质住房贷款、优化家庭负债核减标准、单位职工自愿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契税提取业务自2026年5月31日开始受理;家庭互助贷款、适居性改造、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提取业务自2026年6月30日开始受理。铁路、电力、省直分中心同步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一、支持家庭互助贷款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缴存标准,或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的,可由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共同借款人可按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加大高品质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缴存人家庭(含异地缴存)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高品质住房属性,或得房率在95%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三、支持适居性改造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全款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毛坯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或提取支付改造费用。贷款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缴存30万元、双人缴存50万元,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未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提取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上述政策中的“适居性改造”是指对新建毛坯商品住房内部空间、功能布局及基础生活配套设施进行系统化规整、适配与完善,实现房屋从建筑毛坯状态到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提质完善过程。
四、优化家庭负债核减标准
将贷款额度计算中缴存人家庭负债核减标准,由计算可贷额度后扣减负债,调整为仅在还贷能力限额中扣除家庭负债金额。
五、支持单位职工自愿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职工可自愿补充缴存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补充缴存金额不超过按本人缴存比例计算的最高缴存额度与个人已缴存额度之差,补充缴存时间可自2022年1月开始计算。
六、支持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家庭中有共同居住的65周岁及以上父母或3周岁及以下子女,且三年内未就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费用。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户。
七、支持缴存人支付购房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取得契税缴纳凭证的,可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费用,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费用。
以下5项政策措施自2026年3月15日起实施,购买车位、车库提取业务自2026年4月10日开始受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支持缴存人购买车位、车库为阶段性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自2026年3月15日起,对于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调整为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5万元调整为150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5万元调整为210万元。
新调整的最高贷款额度叠加1.2倍系数后,缴存人单方、夫妻双方、家庭三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将分别增加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点保障群体的贷款限额也将获得相应大幅提升。
二、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
为有效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益群体,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享受同等购房贷款中额度上浮到1.3倍—4倍的政策,实际可贷额度应结合个人还款能力和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与原政策相比,上述重点保障群体“商转公”贷款限额将大幅提高,切实减轻刚需群体还贷压力。
三、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新购住房或办理“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并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新政策将惠及更多改善性购房群体。
四、阶段性支持缴存人购买车位(库)
为满足缴存人全场景住房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自3月15日起,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在同一小区购置无产权登记车位、车库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置车位、车库的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金额3万元;在同一小区购置有产权登记的,参照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相关政策支持贷款或提取。
同时,支持购买多套住房车位、车库提取,一套住房支持一处车位或车库提取。
五、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为满足新市民、青年人高品质租房需求,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600元/月调整至2000元/月。政策调整前,当年已按原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按调整后的提取额度继续提取。
4项政策优化(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政策自2025年12月开始执行。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和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一、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
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由“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实施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其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四、推出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2027年2月28日前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月委托提取时限截至该笔贷款结清。
6项政策优化(2025.07.01起实施)
一、延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期限
将2024年11月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可将已偿还5年(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加大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上限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
四、上调贷款额度
计算中账户余额倍数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由22倍调整为25倍。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余额倍数按照有关规定同步上调
五、延长提取付首付政策执行期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办理时限由2025年8月31日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六、实施毕业生开户补贴
激励驻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4—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沈就业创业,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给予500元/人的开户补贴。
提取和贷款政策优化(2025.05)
分类调高租房提取限额:
·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整至1600元/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200元/月/户调整至3200元/月/户
·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户
扩大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范围:
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年龄界定标准,由35周岁(含)以下提高至40周岁(含)以下
优化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新市民、青年人范围:
·“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缴存人,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等群体
·“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实行差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对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贷额时,系统将按照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和还贷银行卡顺序依次扣划当月应还资金,为借款人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还款方式
增加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合作银行: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合作银行,由原来的6家增至8家。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签约每月“无感”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一、新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1.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2.新调整利率适用于2025年5月8日(含)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贷款时约定的还贷年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利率不做调整;对贷款期限(贷款时约定的还贷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系统自动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5项新调整(2024.11)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40年减房龄,调整为50年减房龄,且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三、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倍数
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倍数由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调整为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四、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
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9项新调整
一、优化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二是拓展“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面。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纳入“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向沈阳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是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认定标准暂保持不变。
四是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五是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原A、B、C、D四个人才类别及对应的贷款限额倍数不变。同时,推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贷款支持政策,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3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1.5倍、特级技师2倍、首席技师3倍。此项政策有效期仍为3年。
二、优化4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购房时限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是分阶段解决职工房证超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职工于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本市全款购买住房,从未就该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是支持职工家庭电梯更新改造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上述9项贷款和提取政策于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三、开通“盛金办”提升服务效能
为方便缴存职工多渠道线上办理业务,更好满足用户多元化办事需求,沈阳公积金中心在App基础上,新开通了“盛金办”小程序,是沈阳公积金指尖服务的再次升级。“盛金办”集高频业务办理、政策咨询、通知公告、信息查询等多项功能为一体,实现“一个小程序,功能全覆盖”。职工不仅可以单独登录,还可以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直接跳转办理业务,操作和交互方式更加快捷。
“盛金办”也将于10月8日上线运行,欢迎广大缴存人登录体验,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主流客户端发展趋势,持续优化服务品牌,通过“盛金办”让职工“省心办”。
》》》政策来源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个人贷款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制度作用,更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个人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05万元。
二、推出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在我市新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到沈阳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金额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此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年。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 执行,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二套贷款利率执行。
同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
一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按年发放灵活就业缴存利息补贴。灵活就业缴存人年度缴存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个人新增缴存资金的0.5%,计算方式与正常年度结息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内发生提取或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补贴不予计发。
三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机制。缴存基数、比例可按需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未在约定时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补缴等。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暂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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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自2024年5月18日起,沈阳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及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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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内容: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提取方式及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在办理前确认购房总价、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和拟贷款金额。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职工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购买商品房的,须与开发企业签订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在申请贷款时与售房人共同确认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签单》。职工在柜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步提交预提取购房首付款申请。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提取资金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贷款申请人与中心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
2.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划拨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对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部分申请一次补提。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按原渠道退回至中心银行账户。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1、支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高层次A、B、C类人才和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和1.5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2、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3、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4、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5、支持首套住房商贷未结清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对有1笔未结清住房商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6、支持职工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7、调整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8、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原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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