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鞍山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须到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道行驶。登记备案地点详见正文。
登记备案地点
2021年4月15日,启动登记备案地点为:
(一)中国移动鞍山铁西分公司营业厅,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289号
(二)中国移动鞍山立山分公司营业厅,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186号
登记备案范围
(一)国标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的电动自行车。2021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立的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自2021年4月15日起,新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
(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
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没有脚踏骑行功能),且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外的电动二轮车,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立的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备案,免费领取有效期至2024年4月的临时号牌,有效期满后,号牌作废,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临时号牌只是“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的标识,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
(四)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牌证,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所有燃油车辆不予登记备案。
(六)每人最多可登记备案3辆电动自行车,单位因实际需要使用的除外。
(七)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暂不纳入本次登记备案范围,如予以登记备案,将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