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沈阳市有关规定。
【注】2022年1月起,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且与本市户籍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外埠户籍人口,可按照共同家庭成员身份在我市申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由持有沈阳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救助申请。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户主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书面申请,或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有行为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代理人需经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登记备案。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需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