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提倡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因故生育前未登记的,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予登记。
办理材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夫妻在怀孕前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时,需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到夫妻一方的社区对“辽宁省人口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补充确认,并填写个人婚育承诺书后,可申领生育登记单。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