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纳了公积金,想要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办理此项业务有哪些申请条件?需要携带什么证明材料?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办理的具体时间又是怎样的呢?快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公积金缴存人或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
二、办理要件
1. 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结算收据
2. 提取人身份证
3. 提取人与患者关系(结婚证、户口簿等)
4. 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四、办理地点
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六、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注:12:00---13:00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咨询及受理业务;特别提示:15:20分以后暂停办理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还贷业务)
七、补充说明
重大疾病:指开颅手术、重症肝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心脏旁路手术、重性精神病。
根据患者家庭收入、个人负担医疗费(正规院内治疗)等情况综合确定。
八、客服电话
23496879 2349688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沈阳公积金查询入口、缴存提取转移办事指南、沈阳公积金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