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沈阳商转公贷款指南可见正文。
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5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75%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补充说明:
·对于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025年5月8日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及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得的可贷额度(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再与最高贷款额度取最低值),与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取最低值,再减去2个月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等于商转公贷款额度(取1000的整数倍)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
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商转公贷款期限计算公式:
在50年减房龄、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男68周岁、女63周岁减实际年龄,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30年)中取最低值
适用对象
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我市或沈抚新区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原商贷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向缴存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50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贷款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方式
顺位抵押
原商贷银行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先还后贷
原商贷银行不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沈阳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顺位抵押
“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的,目前合作银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先还后贷
先还后贷”方式包括商转公贷款预审、商贷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等环节。其中:贷款预审和签订借款合同环节需职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应要件
在商转公贷款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另须提供下列要件:
5.商转公贷款预审时,中心出具的《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原件
6.原商贷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用于核查提前还款金额和是否已结清)
7. 沈阳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辽事通”手机app-办事-掌上查阅-房产服务-“沈阳市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用于证明抵押登记已注销)
办理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职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商转公贷款”(公共服务→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选择原商贷银行和办理地点),预约成功后,凭预约号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网点办理
(注:原商贷所购房屋在城区的,选择城区管理部预约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在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的,选择当地管理部预约办理。)
办理时限
商转公贷款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顺位抵押”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商业银行审批提前还贷的时间;“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时限不含借款申请人办理原商贷结清与注销抵押登记的时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在对话页面输入并发送【商转公】,可以获取2025沈阳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申请方式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