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可见正文。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得的可贷额度,与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减去2个月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月还款额所得额度,相比取最低值等于商转公贷款额度(取1000的整数倍)
计算公式中涉及的限额、系数、债务规定如下:
1.贷款比例限额
贷款比例限额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原交易价格与现评估价格取最低值,再乘以80%。
2.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0.5)×12个月×贷款期限。
3.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的25倍(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采用个人信用评价方式综合计算余额倍数限额。
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核定标准为:职工申请贷款时在当前缴存中心365天内的累计租房提取金额。
4.关于家庭债务的审核规定
信用记录中存在尚未还清的车贷、消费贷等其他贷款、信用卡已透支额度、替他人贷款担保的,其债务额度在贷款额度计算过程中予以扣减,具体计算方法见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5.最高贷款额度
(1)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10万元。当资金流动性系数大于1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与资金流动性系数相同的倍数。
(2)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A类人才4倍、B类人才3倍、C类人才2倍、D类人才1.5倍);经认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3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1.5倍、特级技师2倍、首席技师3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3)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最高限额: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缴存人,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等群体;“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本政策。
(4)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5)高层次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最多适用一项,不可叠加。
6.资金流动性系数
商转公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挂钩,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大于85%且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前资金流动性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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