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履行还款义务6个月以上,提前部分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具体可见正文。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补充细则》及中心相关规范文件。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须履行还款义务6个月以上;
2.提前部分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三、办理要件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借款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或沈阳公积金APP,根据操作提示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新民市站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 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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