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原商贷银行不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指南可见正文了解。
“先还后贷”方式。
原商贷银行不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沈阳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适用于原商贷银行是除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
“先还后贷”方式包括商转公贷款预审、商贷结清、注销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等环节。其中:贷款预审和签订借款合同环节需职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应要件。
在商转公贷款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已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公积金中心);
2.借款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备注:不能联网核查婚姻信息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婚提供)。
在原商贷已结清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另须提供下列要件:
5.商转公贷款预审时,中心出具的《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原件;
6.原商贷提前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用于核查提前还款金额和是否已结清);
7. 沈阳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证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辽事通”手机app-办事-掌上查阅-房产服务-“沈阳市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用于证明抵押登记已注销)。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职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商转公贷款”(公共服务→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选择原商贷银行和办理地点),预约成功后,凭预约号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网点办理。(注:原商贷所购房屋在城区的,选择城区管理部预约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在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的,选择当地管理部预约办理。)
“先还后贷”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预审确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公积金办事窗口提交商转公贷款预审要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依据商转公贷款政策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预审审批单》。
2.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申请,提前全部还清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提交提前还清原商贷申请,并于30日内办完原商贷全部结清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带相关要件到公积金中心预审确认的管理部,公积金中心对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借款合同、支付凭证等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中心贷款审批部对贷款信息审批通过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为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
4.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5.邮寄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将借款合同等资料邮寄到借款人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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