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方式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沈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
(一)“顺位抵押”方式。
原商贷银行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可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顺位抵押”方式下,公积金贷款直接划拨至原商贷银行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形成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部分。
(二)“先还后贷”方式。
原商贷银行不是沈阳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委贷银行的,仅可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经沈阳公积金中心预审通过的职工,须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撤销原商贷房屋抵押登记,而后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个人账户,该方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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